安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
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规范我校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标准,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有关规定,结合当前国内物价情况及消费水平,在节约高效的原则下,特制订我校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标准:
一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
凡我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,按以下表中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:
级 别 | 地市、县 | 省会城市 | 特殊发达地区: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 |
正校级 | 据实报销 | ||
副校级 | 200 | 300 | 400 |
处级领导;副教授或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| 180 | 260 | 350 |
其他人员 | 150 | 200 | 300 |
工作人员在出差返回时,其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报销。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表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(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除外),不足限额实报实销。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无住宿票的,则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多人一起出差的,住宿应以同性别合住为原则。
二、出差人员交通费用标准
1.我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,乘坐车、船、飞机的等级标准如下表:
级 别 | 火车 | 高铁、动车 | 飞机 | 其他交通工具 |
校(院)领导 | 软卧 | 一等座 | 普通舱位 | 据实报销 |
处级领导;副教授或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| 硬卧 | 二等座 | ------ | |
其他人员 | 硬座 | 二等座 | ------ |
2.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乘坐飞机,确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必须乘坐的,需事先经董事会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。
3.校(院)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,因工作需要,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卧或高铁、动车一等座。
4.市内交通费: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40元,规定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,范围以外不予报销。
三、出差人员伙食费用执行标准
1.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餐费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宿,一般地区每人每天60元,特殊发达地区每人每天80元,规定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,超出规定范围的不予受理。
2.若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,会议期间的伙食费、住宿费应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安排的,学校不再报销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费、住宿费。
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,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。